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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和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30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2018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和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7]4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1.立项要求及范围

本次立项参照《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研究项目应主要围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加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改革教学管理与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

各单位要把教学改革立项研究同卓越系列培养计划、二级学院综合改革、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实践,力争取得一批有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2.申报推荐数额

本次立项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申报6项。为调动广大一线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性,根据要求省属本科院校申报项目中校级领导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

二、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1.项目内容

参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1)。

2.申报推荐数额

我校限报1项。

三、申报条件

为了保证项目的水平和质量,申请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须有两名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推荐,推荐函包括课题的选题价值、队伍情况、研究基础、条件保障、成果预测等内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仅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6人以内(含主持人)。

承担有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其承担的教改项目完成结项后,方可申报下一轮次的项目。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

四、经费支持

省属本科院校立项项目经费在省拨质量工程经费中列支。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2)、《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见附件3);《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1份,见附件4)、《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一式6份,见附件5),同时报送电子版。

要求:电子材料打包发送,邮件名“学院(部门)名称—2017-2018年度河北省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学院(部门)名称—2017年度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个人文档名称“姓名—项目名称”

3.截至日期:2017年9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教育科学研究所 电话:4187665

邮箱:hbjygjyj@sina.com 地点:行政楼A110

附件1:《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

附件2:《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

附件4:《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5:《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度张家口市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7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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