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广大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学校将开展2017年度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工作。
2017年度在我校独立承担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且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任课教师(须提供教学任务书或证明)。行政部门的任课教师到课程所在二级学院、系(部)进行参评。
2、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双语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方面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反映普遍好。
3、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等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
5、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关心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学校及各二级学院、系(部)的发展。
(二)凡在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资格
2、发生过教学事故(包括未经批准缺课、调课、考试事故等)的教师。
3、在任课期间凡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者(二级学院、系、部严格核查)。
4、教学纪律松驰,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不认真编写不按时上报的教师。
1、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由二级学院、系(部)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组织并开展申报工作。从教学情况、问卷调查、同行评价、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定与排序。根据文件名额要求,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组织申报教师填写《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见附件1),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专家组对申报教师进行统一考评。
(1)成果材料须为近三年内获得或完成的。包括教科研项目、论文、资源共享课与视频公开课、质量工程项目(专业综合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等)、校级十佳教师等。
(2)分类说明:教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限前7人,省级项目限前5人,厅局级项目限前2人;核心期刊限前2位作者,普刊级别论文限第1作者;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限前3人,校级限前2人;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限前5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限前3人;十佳教师等。
(3)计算分值及比例:相关项分值参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测评评分标准及说明》,所有分值均按如下百分比计算,即第一人100%,第二人80%,第三人60%、 第四人40%、第五人30%,其他20%。
5、校级督导专家评价、学生评价、教学成果评价比例分别为70%、20%、10%。
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额为本年度承担有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15%,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名额见分配表。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