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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8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细则》有关要求,教育科学研究所开始受理本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项受理范围

1.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项目;

2.201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

2.最终成果由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提交材料要求

1.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纸质材料: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并签署所在部门意见(一式二份)。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3)装订成册的成果验收材料,包括:《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课题立项通知文件复印件、研究报告、系列研究论文、反映该成果教育教学实践成效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成果为论文、教材的,须提交样书。以上材料按照“成果验收材料封面-申请书-立项通知-研究报告-相关证明材料”顺序胶装成册。

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研究论文为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显著位置标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含题名、编号等字样,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1篇。研究报告与研究论文为结项必要条件。

(4)逾期需申请延期结项以及需对课题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的,请填写项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

要求:2013年度立项项目不允许申请延期,本次未能顺利结题的撤消项目,被撤销项目的主持人不得进行下一轮次校教研项目申报;2015年度立项项目允许申请延期一次,至多一年。

2.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电子材料: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研究报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打包发送,邮件名称:学院(部门)名称—2017校教研结项鉴定材料,个人文件夹以主持人姓名命名。

3.截止时间:2017518,逾期不再受理。成果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将统一进行审核验收,通过验收的可以结题。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教研项目结项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材料装档整齐、规范,努力提高结项质量。

联系人:教育科学研究所 4187665

地点:行政楼A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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