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9年度、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即日启动,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核算期间:
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科研工作业绩。
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科研工作业绩。
二、核算依据: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及计算办法》(校政[2015]149号)规定执行。
三、组织形式:为保证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准确性,本年度核算工作由教学部门组成的13个二级单位来完成。二级单位分别为建筑与艺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能源工程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科学部、体育部、图书馆(信息管理系)。其他部门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到上述二级单位进行科研工作量的申报和核算。
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担任审核人,负责本单位的核算工作。
四、工作流程及要求
1.科研工作量申报人务必将个人的科研类项目立项、项目结项、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等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同时向所属二级单位提交相关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2.本年度学校继续利用原OA系统(http://211.68.160.75)内的“科研工作量”模块进行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工作。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逾期未能录入到科研管理系统内的数据,不予核算工作量,且后期不再进行补充。
3.时间安排
为了能更快捷地进行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以免因网络拥堵影响到个人科研工作量核算,对各二级单位的系统登记及纸件报送时间做出如下安排。
二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二级单位
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截止时间
10月28日
土木工程学院、体育部、
图书馆(信息管理系)
10月28日17:00
10月29日
能源工程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信息工程学院、社会科学部
10月29日17:00
10月30日
建筑与艺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
10月30日17:00
11月2日
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11月2日17:00
11月9-11日:由各二级单位对科研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复核。
11月12日17:00前:各二级单位审核人通过OA系统打印本单位教职工《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2019年度1张、2020年度1张),由教师本人签字、本单位盖章后交到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4.各二级单位审核人对科研管理系统内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对,协助本单位教职工完善科研管理系统数据,整理好教职工提交的纸质材料。并于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把本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5.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此工作,审核人必须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此次核算工作。对于未按时填报或填报不实者,以及审核人把关不严、影响工作整体进度而导致科研工作量无法按时计算上报的,将取消其科研工作量申报资格。
五、相关说明
1.校级科研项目和教研类项目、论文、成果等不核算科研工作量,请不要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2.项目级别认定
详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见附件3)。
3.政府科研奖励认定
省(部)级:河北省科技进步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市(厅)级: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张家口市科技进步奖、张家口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中文核心期刊及重要核心期刊的认定
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主持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为准。
重要核心期刊:依据我校学科建设和人事考核实际情况,本次科研工作量核算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中各类别期刊的前30%为准。(老师们在录入系统时在备注栏标明“重要核心期刊”)
5.结合历年来科研工作量核算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汇总形成了《科研工作量统计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以供参考(见附件)。
科研产业处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附件1:科研工作考核及计算办法.doc附件2:科研管理系统登记说明.doc附件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doc附件4:科研工作量统计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doc